2016年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16-02-12 09:09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2016年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9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二)承担保障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三)承担推进全省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五)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六)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七)拟订全省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研究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省村镇建设的责任。 

  (十)承担规范全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十一)承担监督管理全省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 

  (十二)承担全省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十三)承担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十四)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省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包括18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2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拨款 

112 

107 

  福建省建设监察总队 

财政拨款 

27 

27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财政核拨 

25 

24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财政核拨 

21 

20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自收自支 

14 

11 

  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 

自收自支 

7 

7 

  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财政核拨 

6 

12 

  根据省委编办[2015]272号文规定,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经费渠道调整为财政核拨,重新核定该中心财政核拨事业编制6名,现有在编人员超过核定编制数的,允许暂时超编,逐步调整到核定的编制数内。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部、省城市工作会议、住建工作会议和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持续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努力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着力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一是持续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做好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以及防洪排涝、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和设区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或修编。二是重点推动“多规合一”。深化总结厦门经验,抓实漳州、泉州等省级试点工作,完成“多规合一”一张图编制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三是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出台全省开展城市设计的指导意见,选择3-5个地区系统开展城市设计,部署开展城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四是加强历史文化传承。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国家级、省级传统村落申报和保护规划编制,开展漳州、泉州等村级传统建筑普查。五是推进乡村规划编制和修编。全面启动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推动尚未编制的乡镇编制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 

  (二)着力补齐市政设施短板。一是实施线网“五千工程”,推进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加强应急水源建设或选址,推进老旧水厂技改。二是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交通。加快福州、厦门地铁建设进度,新改扩建一批城市道路,加快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三是推进海绵城市和黑臭水体整治。实施厦门等城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四是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完成一批污水处理厂改扩建,落实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积极推进缺水地区污水再生回用。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培育试点,实现施工扬尘整治常态化管理。建成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发电)厂,开工建设一批餐厨垃圾处理厂。五是抓好园林绿化。实施公园、道路、重要节点、小区、单位“五个”绿化提升工程。 

  (三)着力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尽快出台我省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城市网格化管理责任,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继续保持治违管理的高压态势。 

  (四)着力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新一轮“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加快乡村污水垃圾设施建设。抓好农村危房和石结构房屋改造。 

  (五)着力巩固房地产向好态势。建立健全房地产项目库,落实房地产项目跟踪服务机制。支持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旅游、养老、文化地产。促进绿色住宅项目和精装修商品住宅在全省推行,增加有效投资。加快住房保障方式转变,通过市场筹集公租房房源,推行公租房保障货币化。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扎实做好城市零星危险住房改造工作。 

  (六)着力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一是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完善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服务和生产基地布局,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在省级机关办公楼、部分高校、福州市和厦门市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二是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继续深化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落实质量安全双随机监管机制。三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优化提升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开展建设领域各类企业和执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落实信用评价结果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 

  (七)着力加强法治和队伍建设。一是加快行业法治建设。加快推进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的城市供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等立法项目。进一步简化优化房地产投资、市政工程建设审批,加快项目落地。二是推进信访办理法治化。推进阳光信访工作,做好信访突出矛盾排查化解,维护行业安定稳定。三是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制定全行业人才培训计划,重点抓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专题培训,开展行业技能劳动竞赛,抓好建筑传统特色工种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四是持续推进作风转变和廉政建设。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格履行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责任三大清单。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推动系统政风行风持续转变。广泛开展文明行业创建、系统基层党建三级联创等活动。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含直属预算单位)收入预算57389.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757.84万元,单位其他收入1596.49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3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7389.3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364.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0.37万元,公用支出712.91万元,项目支出52841.7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5757.8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其它进修及培训144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及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成本性支出。 

  (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55.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含参公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三)事业单位离退休8.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四)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13万元。主要用于省建设信息中心退休人员经费财政补助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164.4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含参公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六)事业单位医疗27.6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七)行政运行2106.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公共艺术和城市雕塑展活动专项补助支出。 

  (九)机关服务4.7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采购协议》工作经费支出。 

  (十)城管执法433.04万元。主要用于建设监察执法机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全省建设监察执法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十一)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督313.97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依据编制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经费支出。 

  (十二)工程建设管理995.48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建设管理及建设工程和市政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勘察设计专项治理工作经费支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 

  (十三)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97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公共事业发展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城镇减排工作经费支出。 

  (十四)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37.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改革及公积金监管工作经费支出。 

  (十五)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2700.8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及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成本性支出及工程类职称评审支出。 

  (十六)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9190.6万元。主要用于安排全省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城乡规划提升工程、供水管道改造工程专项补助支出及信息中心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3348万元。其中用于安排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补助支出及供水水质督查工作经费支出。 

  (十八)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90万元。主要用于城镇化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十九)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474.44万元。主要用于建设行业毕业就业服务、城市联盟、行业统计、建筑、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筑节能、绿博会、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经费支出,及资质证书工本费支出。 

  (二十)其他扶贫支出13750万元。主要用于安排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支出。 

  (二十一)住房公积金250.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十二)提租补贴68.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提租补贴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100万元。主要用于学习国(境)外在美丽乡村建设、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城市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拓展我省建筑业国际市场和提高闽籍企业国际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加强与港澳台交流合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城市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提升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106万元。主要用于承办专项业务检查和省内外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业务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2.76%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考虑到省公车改革办尚未批复各省直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各单位保留的车辆情况暂时还无法准确核定,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暂不公开。待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批复后,届时根据具体核定情况,再向社会公开说明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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