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质量,根据《关于更新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专家的通知》(闽建办消函〔2024〕7号),经各设区市(含平潭)住建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省住建厅结合专业分类和工作需要审核筛选,对拟增补入库的专家依法公示无异议后,与原库内保留专家统一予以公布(不含主管部门专家)。
原《关于公布第一批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闽建办消〔2021〕3号)和《关于公布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第二批入库专家名单的通知》(闽建办消〔2022〕3号)同步废止。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专家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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