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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省住建厅会同省金融办、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印发《关于鼓励建筑业企业采取多形式履约保证的通知》,明确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作为各类工程履约保证。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建筑业企业选择现金以外的其他保证形式。建设单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的,应对等向建筑业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保证。充分发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缓解建筑业企业流动资金压力。(厅建筑业处、工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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