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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以来,累计立案查处11个违法违规项目。日前,古田县城东街道赖厝村村民建房、福安市第四中学新校区教学楼、宁德市社会福利中心三期(康复中心、综合楼)等3个项目已经结案,并已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古田县城东街道赖厝村村民建房项目施工单位为福建天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经查,发现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总承包单位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只收取该工程0.8%的管理费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15年1月23日古田县住建局对福建天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处以302302元罚款,对法人代表张翠斌处以15115元罚款、对项目负责人张庆煊处以15115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福安市第四中学新校区教学楼工程施工单位为福建省东海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经查,发现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不真实,承包方均为个人,无法提供社保缴纳凭证、工资凭证、材料付款凭证等行为。2014年12月31日福安市住建局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反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款项对福建省东海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转包、挂靠行为处以420596.17元罚款,对项目负责人王颢处以31544.71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宁德市社会福利中心三期(康复中心、综合楼)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为福建省东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福州成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经查,发现1#升降机擅自拆除,升降机使用单位管理失职,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依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2014年12 月15日宁德市住建局对福建省东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规行为处以9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厅工程处、宁德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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