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春才(身份证号码:350xxxxxxxxxxxxx10):
经查,你隐瞒了2023年5月至今在**单位工作的事实,于2024年2月将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至福建大格局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本厅于2025年7月2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25〕15号),并于2025年7月7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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