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完善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体系,提升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闽建〔2024〕24号)规定,省住建厅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分值评价标准(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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