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数据标准》相关要求,做好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登记基本信息。
二、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网址:https://220.160.52.164:8813/gaia/login.html#/,以下简称“政务服务系统”)登记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及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等信息(具体登记内容和流程详见附件)。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
三、招标代理机构对其登记的基本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2026年1月1日前已在政务服务系统登记基本信息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认真核对已登记信息是否准确;发现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修改;新增字段存在信息空白的,应当及时补充完整。发现招标代理机构登记虚假信息的,我厅将通过政务服务系统标注核查属实的虚假登记情形。
四、招标代理机构业绩信息,对接获取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备案的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信息,无需企业填报。
五、招标代理机构行政处罚信息和从业人员行政处罚信息,对接获取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记录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六、招标代理机构的上述信息将通过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附件:1.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数据标准
2.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招标代理信息登记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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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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