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建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财金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根据省政府城市更新工作要求,深化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加快推进无障碍和适老化设施建设改造,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7年度绿色低碳与无障碍设施提升片区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低碳提升片区
(一)建设目的
在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绿色低碳提升片区建设,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降碳与全屋电气化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多场景应用,推广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与“光储直柔”技术,同步开展碳排放监测与测算,引导各地探索和完善绿色低碳建筑项目建设机制和实施路径,推广适合我省的绿色低碳先进适宜技术,着力减少建筑碳排放。
(二)申报对象
各设区市可择优推荐1个片区参与申报,优先选择近年来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建设积极性比较高、减碳降碳潜力较大、交
通区位便利并容易形成带动效应、有建设资金保障的地区申报提升片区。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福建城乡建设省级财政支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村〔2026〕5号)规定,近1年存在负面清单事项的,或者2026年正在实施绿色低碳提升片区建设的,或者其他申报项目实施内容与本项目实施内容存在重叠的县(市、区),不参与2027年绿色低碳提升片区申报。
(三)建设要求
1.建设任务。片区需开展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既有公共建筑节能降碳与全屋电气化改造、可再生能源多场景应用和碳排放监测与测算等项目建设。
2.实施要点。片区应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建设内容和进度要求,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具体要求参照《2027年绿色低碳提升片区建设指引》执行。
(四)建设进度及投资要求
1.建设进度。2027年2月前完成设计,并按“确定一批、启动一批”原则开工建设,其中既有公共建筑节能降碳与全屋电气化改造、可再生能源多场景应用、碳排放监测与测算应在2027年12月底前完成,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应在2027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
2.投资要求。省级补助资金支付率需在2027年9月底前达到75%以上,2027年底前支出完成100%。
二、无障碍设施提升片区
(一)建设目的
以满足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的基本需求为主,兼顾各类人群,以保障无障碍设施的人性化、系统化、智能化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为目标,开展无障碍设施综合改造提升,打造安全便捷、连续贯通、多元包容的无障碍和适老化环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
(二)申报对象
各设区市可择优推荐1个片区参与申报,优先选择近年来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建设积极性高、无障碍环境建设基础条件较好、交通区位便利、有建设资金保障、有利于形成带动效应的地区参与申报。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福建城乡建设省级财政支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村〔2026〕5号),近1年存在负面清单事项的,或者2026年正在实施无障碍设施提升片区建设的,或者其他申报项目实施内容与本项目实施内容存在重叠的县(市、区),不参与2027年无障碍设施提升片区申报。
(三)建设要求
1.选址范围。以无障碍人群需求为导向,充分排查摸底,综合考虑选定区域的代表性,原则上选择一个以残疾人、老年人居住集中的住宅小区为中心的15分钟以上生活圈,选址规模应大于150公顷,以若干社区或街道为边界,由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
2.基础条件。根据《福建省无障碍设施排查手册》《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实施手册》和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开展创建片区既有无障碍设施排查,系统梳理各类设施短板漏项,分类生成排查问题清单,科学编制策划方案和建设方案。
3.项目类型。项目类型包括无障碍通行设施、服务设施和信息交流设施等不少于50个具体项目,具体应涵盖以下项目:(1)肢体残疾、盲人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居住的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2)医院、社区服务中心、养老服务设施、卫生服务中心、金融服务网点、商业网点等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3)社区广场公园;(4)社区周边公共交通场站;(5)从住宅小区到达上述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社区广场公园、周边交通场站所途经的道路系统;(6)无障碍标识系统等信息交流设施;(7)其他公共配套设施。
4.实施要点。建立住建、残联、城管、财政等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资金分配和进度要求,制定片区建成后无障碍设施运行维护方案,落实维护责任。建立无障碍体验督导专家督导和志愿者服务队伍,配套完善促进督导工作机制,建立群众满意度调查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具体要求参照《2027年无障碍设施提升片区建设指引》执行。
(四)建设进度及投资要求
1.建设进度。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2027年2月前完成设计,并按“确定一批、启动一批”原则有序开工建设,2027年9月底前基本完工,2027年10月底前全面完工。
2.投资要求。总投资不低于1200万元,2027年底完成投资额占年度计划达到100%,其中省级补助资金支付率需在2027年9月底前达到75%以上,2027年底支出完成100%。
三、申报评选
(一)创建单位为设区市住建部门或区(县、市)政府,组织具体项目实施。
(二)绿色低碳提升片区申报材料包括2027年绿色低碳提升片区申报表、策划方案、建设方案、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参照附件1、2、5编写)及相关佐证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7份,并提供PPT汇报材料。
无障碍设施提升片区申报材料包括2027年无障碍设施提升片区申报表、策划方案、建设方案、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参照附件3-5编写)及相关佐证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7份,并提供PPT汇报材料。
(三)各设区市住建局(含平潭,下同)应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择优推荐片区进行申报,并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把关,于2026年10月12日前报送省住建厅科技设计处、省财政厅经建处(全套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3386701395@qq.com)。
(四)省住建厅、财政厅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要件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组织评审,择优确定列入省级绿色低碳提升片区、无障碍设施提升片区。
(五)对列入省级绿色低碳提升片区、无障碍设施提升片区的,应对照《福建省省级项目库工作指引(试行)》,在“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专项资金项目库”完整准确填报有关申报信息。
四、补助数量及标准
拟安排列入省级绿色低碳提升片区的项目不超过3个,无障碍设施提升片区的项目不超过5个,给予每个片区不超过1000万元的省级财政补助。鼓励厦门市申报绿色低碳提升片区、无障碍设施提升片区,可直接列入省级提升片区名单(不占名额,不安排省级补助资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住建厅科技设计处李映寰,电话:0591-87553785
省财政厅经建处温馨,电话:0591-87097053
附件:1.2027年绿色低碳提升片区申报表
2.2027年绿色低碳提升片区策划和建设方案编制大纲
3.2027年无障碍设施提升片区申报表
4.2027年无障碍设施提升片区策划和建设方案编制大纲
5.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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