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科〔2024〕32号),省住建厅制定了《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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