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厦门、泉州、宁德市住建局,漳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市城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闽建〔2023〕7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闽建办房函〔2024〕22号)的有关要求,经各县(市、区)及开发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采集、确认、记分,各设区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复审,省住建厅复核,现将福建省202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福建省202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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