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住建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财金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以闽台乡建乡创为抓手助力村镇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建村〔2026〕4号),推动闽台乡建乡创从单一项目合作向片区化统筹、全链条陪护、两岸深融合转型升级,2027年拟支持一批省级财政奖补项目。根据《福建城乡建设省级财政支持项目管理办法》(闽建村〔2026〕1号),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与项目类型
2027年省级财政奖补项目分为三类:
(一)闽台乡建乡创乡镇提升项目;
(二)闽台乡建乡创片区提升项目;
(三)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
三类项目的具体对象标准、优选导向及建设要求,按本通知“申报条件”及《2027年闽台乡建乡创项目申报指引》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乡镇提升项目
1.根据当地村镇分类和发展定位,选择集镇或村庄开展创建,实施2年建设期;
2.所在县(市、区)工作机制健全,基层积极性高。
(二)片区提升项目
1.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重视,已签约10个以上合作项目且成效显著;
2.按跨村联建、乡镇共建、区域组团方式统筹划定,遴选3个及以上村庄(含集镇区)连片打造,实施2年建设期;
3.村庄(集镇区)之间车程原则上不超过半小时。
(三)合作项目
1.申报项目应与台湾团队签订50万元以上服务合同,约定陪护式服务期限不少于1年、年累计驻村不少于100天(线上服务时长不超过总时长的50%);
2.针对中心镇、重点镇,支持台湾团队与专业体检机构联合开展小城镇“体检+陪护”服务,合同金额合计不少于80万元。
具体优选导向(优先支持对象)见《申报指引》第一条。
三、申报主体与组织
(一)申报主体
1.乡镇提升项目:申报主体为项目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2.片区提升项目:申报主体为县住建主管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
3.合作项目:申报主体为县(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县直有关部门或有关国有企业。
(二)名额限制
1.乡镇提升项目:各设区市(含平潭)至多推荐6个;
2.片区提升项目:各设区市至多推荐1个;
3.合作项目:成熟一批、申报一批、评审一批。
(三)特殊规定
1.厦门市:择优确定1-2个集镇(村庄),直接列入省级提升项目建设名单(不占市级名额,不安排省级补助资金);
2.市级任务:各设区市每年额外启动2个市级乡镇提升项目(厦门、平潭结合实际启动)。
(四)组织程序
各设区市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照《申报指引》择优推荐,组织编制工作方案及支撑材料,逐级审核后联合行文申报。
(五)报送时限
请于2026年10月16日前分别报送至省住建厅、省财政厅,逾期未报视为放弃申报。
四、项目评审
10月上旬,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片区提升项目实行竞争性选拔)。评审结果在省住建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联合下达项目补助资金及绩效目标。
五、奖补标准
(一)提升项目(乡镇提升、片区提升)
1.乡镇提升项目:基准500万元,名额不超过20个;评审综合得分前30%上浮10%、后30%下浮10%;
2.片区提升项目:基准1000万元,名额不超过3个。
(二)合作项目
年度奖补名额不超过100个。
1.基准40万元;
2.入选省级提升项目的,上浮50%(即60万元);
3.采用“体检+陪护”联合体模式的,再上浮50%(即80万元);
4.评审前10%上浮10%、后10%下浮10%;
5.多项条件叠加计算。
(三)总额管控
测算总额超上限的,对该类所有项目奖补金额同比例核减,确保不突破年度上限。
六、工作要求
(一)运营前置:各类项目须编制详细、可操作的运营方案,明确业态、合作模式及收益模型。
(二)倾斜支持:对2026年受“沙德尔”台风影响较重、发生农房倒塌或严重内涝的乡镇,在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前提下,同等条件优先纳入乡镇提升项目支持范围,并在评审综合得分、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
(三)绩效管理:规范填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一级、二级指标不得删除或留白,三级指标按实际建设内容完整填报。
(四)系统填报:申报单位须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填报,项目名称统一冠以“2027年申报”;乡镇提升项目的申报主体必须为项目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五)不得申报情形:存在闽建村〔2026〕5号规定负面清单事项,或与当年度已获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范围重叠的,不予申报;片区提升项目重点片区内的村庄(含集镇区)不得申报乡镇提升项目;历年已获得省级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申报2027年同类型项目。
七、联系方式
省住建厅村镇建设处:方晖 ?13799335068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温馨 ?0591-87097671
邮箱:2581721934@qq.com
附件:1.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申报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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