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污水、垃圾处理提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指导服务及水质检测)项目购买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9-16 16:22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以综合评分法确定城乡污水、垃圾处理提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指导服务及水质检测)项目承接主体。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服务供应商报价。

  一、委托事项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和

服务质量要求

项目完成

时限要求

控制价

城乡污水、垃圾处理提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指导服务及水质检测)

1.依据《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DBJ/T13-88-2023)及相关标准规范对部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及污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指导。

2.对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出水的水质进行取样检测,对部分城市生活污水厂检测人员检测能力进行测试。

提交的指导服务报告和检测分析报告要通过甲方验收。

2027年1月以前

36万元

  二、承接主体确定方式

  采取综合评分法,由评审小组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服务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确定为承接主体。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应具有履行合同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报价格式

  报价表

项目名称

承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

   

报价(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报价人(加盖公章):              报价人代表签字:

  20   年  月  日

  五、报价人应提供的材料

  (一)报价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若已三证合一的可直接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近三年承接本次政府购买服务类似项目成果;

  (三)拟承接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计划、人员配备、服务质量承诺、完成时限等);

  (四)报价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六、对报价人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报价人提供的材料,应于2026年9月23日15点前将报价文件送到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价文件与相关证明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制作目录,一式两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壹份)装袋密封。

  (三)报价人应对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且必须准确、详细、清晰。若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所提交的资料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七、询价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6年9月23日下午15点

  (二)地点:建设公寓于山厅

  (三)联系人:郑诗怡,电话:0591-87819185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