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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台办:
《关于深化闽台乡建乡创融合发展,促进台胞参与乡村振兴的提案》(第02044号提案)收悉。结合我厅职能,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工作背景与总体情况
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福建的重大政治任务。我厅始终牢记嘱托,将深化闽台乡建乡创合作作为服务对台工作大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在全国率先探索并持续推进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引进190支台湾建筑师和文创团队、703名台湾专才,陪护服务覆盖600多个村庄,省级财政累计投入财政资金8.99亿元,支持各类合作与提升项目840个,有效拉动各级政府和社会投资,培育了一批示范项目,促进了闽台同胞心灵契合与乡村共同发展。提案中指出的问题精准深刻,所提建议与我省当前深化闽台乡建乡创工作的方向和重点高度契合,我厅完全赞同并将积极推动落实。
二、对提案所提建议的具体落实与深化措施
针对提案中五个方面的建议,我厅结合当前工作进展与下一步规划,制定并实施以下深化措施:
(一)强化顶层设计与规划引领
1.加强规划引领。已在编制《福建省“十五五”城乡基础设施规划》中,设立“深化闽台乡建乡创合作”专节,明确其作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重点工程的定位,细化项目布局、支持方向和保障机制。
2.完善协调机制。完善由住建、农业农村、台办等多部门参与的省级协调机制,实行“季度调度、定期会商”,强化政策协同与资源整合。持续发挥“海峡建筑师家园”及省青年建筑师协会的枢纽作用,推动政策咨询、项目对接、技术辅导等公共服务直达基层。
3.搭建交流平台。以“海峡论坛”“海峡青年节”“海交会”为核心平台,常态化、品牌化举办合作论坛、项目对接会、“海峡乡建乡创奖”评选及成果展,提升平台能级与影响力。
(二)健全多元投入与长效保障
1.省级财政支持。坚持省级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约100个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同步统筹相关资金,重点支持县域连片、集镇、村庄三类提升项目,形成“示范项目+提升项目”的梯次支持体系。
2.创新资金整合。指导各地探索“财政资金引导、村集体资金补充、社会资本主导、金融信贷支持”的多元化投入模式。推动市、县(区)整合投入涉农、文旅、住建等多渠道资金。
3.强化金融支持。会同金融监管部门,鼓励商业银行、农信社等机构开发“乡建乡创贷”等特色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台湾团队和合作项目给予信贷倾斜和利率优惠。
(三)推动参与主体多元化
1.深化合作机制。深化“政府引导、企业运营、村集体组织、村民参与、台湾团队陪护”的多元合作机制。出台指导性文件和案例指南,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利益联结形式,助推村民和村集体可持续受益。
2.加强规划衔接。坚持“运营前置、产业融合”,在项目策划阶段即同步编制产业运营方案,明确乡村发展定位与业态体系。推动乡建乡创规划与县域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文旅规划深度融合,引导项目向特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链延伸。
3.强化人才培育。定期组织驻村第一书记、村镇干部、创业带头人赴示范点观摩培训。依托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设立乡建乡创实训基地,联合台湾团队开展“师徒制”实训,培育本土“乡村运营官”。鼓励台湾团队、本地企业家、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共同参股成立项目运营公司,实现深度绑定、共同发展。
(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优化住房保障。在落实台胞住房保障同等待遇的基础上,创新推出了台胞实习求职“一张床”、稳定就业“一间房”、落户安家“一套房”的分阶段保障模式,并正在构建“免租房+公租房+保租房+配售房”的阶梯式住房保障体系。目前,全省通过租购并举的方式,多渠道、多主体筹集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房源约2000套用于保障台胞,目前在保台胞达到900户。持续支持台胞可按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同等享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权益。
(五)推动台胞参与乡村振兴“品牌化”
1.深化合作机制。实施“品牌培育”行动,优先选择同名同宗村、祖地村、非遗村等具有深厚闽台渊源的村落,注入创意设计,打造一批以“寻根溯祖”“非遗体验”“民俗共赏”为特色的标杆项目,形成“一村一品一韵”。
2.推动连片发展。深入推进县域连片提升项目,编制区域协同发展规划,推动跨村产业串联、设施共享、品牌共建。探索建立“片区联合运营机制”,统一招商、管理、分红,实现抱团发展。
3.城乡联建联创。以罗源、永泰、晋江等地的连片提升项目为试点,探索“城乡联建联创”新机制,打破城乡界限,推动城市资本、人才、创意与乡村土地、生态、文化资源双向流动,激活乡村内生动力。
我厅将持续发挥职能作用,紧盯提案建议落实,不断深化闽台乡建乡创合作,为促进两岸融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支撑。
领导署名:李智勇
联 系 人:方 晖
联系电话:0591-87620756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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