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300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日期:2026-04-22 16:09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6〕10号 浏览量:{{ pvCount }}

省委统战部:

  《关于落实“大侨务观”,进一步加强侨厝保护和活化利用的提案》(第20263003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职责分工,我厅负责全省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及涉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近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总体情况

  (一)全面普查认定,夯实保护底数。坚持应保尽保、应纳尽纳,结合全省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以“守护历史文脉,传承福建根魂”为主题,重点摸排华侨(旧)居、侨捐建筑、华侨学校等典型载体,建立潜在保护对象清单与特色要素库。截至目前,全省已公布涉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471栋,实行动态名录管理,持续挖掘侨厝资源线索。

  (二)强化法治保障,规范保护管理。配合出台全国首部省级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专项法规《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自2026年7月起施行,明确侨厝等遗存认定、保护、利用与法律责任,为产权认定、修缮扶持、活化利用提供坚实法治支撑。严格落实最小干预、修旧如故原则,对濒危侨厝实施抢救性修缮,保留历史风貌与文化信息,坚决防止城市更新与乡村建设中破坏、拆迁侨厝现象。

  (三)加大资金投入,强化修缮支持。“十四五”以来,省级重点支持晋江梧林、永定中川村、莆田东大村等侨厝集中区域开展改善提升,奖补31栋涉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并将涉侨资源纳入省级项目申报的特色指标,予以倾斜。指导南靖、长汀以“客家侨乡”为主题成功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各获得5000万元中央资金补助,将主要用于侨厝资源保护与活化利用。

  (四)创新活化模式,引导社会参与。搭建福建传统建筑海峡认养平台,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侨胞等认养侨厝,破解产权复杂、资金不足等难题。推广泉州“刺桐侨厝”保护模式,通过以修代租等方式,盘活闲置侨厝,打造侨史馆、文创空间等多元业态。支持晋江创建国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示范区,推动非遗与文旅深度融合,打造侨厝保护利用样板。

  二、下一步工作

  (一)深化普查认定,完善保护体系。持续推进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深挖侨厝、侨捐建筑、侨村等潜在线索,健全分级分类保护清单,将重要侨领故居、特色侨厝优先纳入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名录,实现应保尽保。

  (二)强化政策扶持,破解保护难题。落实《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协同侨务、自然资源、文旅等部门,完善侨厝产权认定、修缮补助、活化利用配套政策,支持侨胞捐赠、托管闲置侨厝用于公益文化事业,健全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三)创新活化路径,提升利用效能。深化认养、租养、以修代租等模式,鼓励嵌入文创、研学、民宿、展示等业态,推动侨厝活态利用。支持侨村整体保护,促进侨厝资源与城市更新、乡村振兴有机融合。

  (四)健全协同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将侨厝保护利用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在省级项目、资金、政策上予以倾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持续提升侨厝保护传承与活化利用水平,切实守护华侨根脉、彰显福建侨乡特色。

  领导署名:蒋金明

  联 系 人:李开平

  联系电话:0591-8781180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