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106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日期:2026-04-22 15:28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6〕28号 浏览量:{{ pvCount }}

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推进我省城区低效用地和闲置厂房开发利用的提案》(20261069号)收悉,我单位办理意见如下:

  一、已开展主要工作

  (一)多措并举盘活存量房地产资源

  动态调控土地供给,按月监测各市县住宅、商业、办公等全类型商品房库存情况,协同贵厅动态调整土地出让规模,从供给端匹配市场需求。落地市场支持政策,我厅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导各地落实房票安置、购房补贴、共有产权住房等支持政策,加快去化销售满两年、去化率偏低的存量项目。优化项目审批服务,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企业开发、建设、竣工验收提供全流程服务;对存在开发困难的项目,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引导品牌房企参与合作开发,保障项目平稳落地。

  (二)协同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完善政策支撑体系,配合贵厅印发《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闽自然资发〔2025〕6号),为存量问题化解提供政策依据。加快房地产项目风险化解,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和竣工验收主体责任,推动项目按期建设交付;坚持“无过错即办证”原则,推动“交房即交证”常态化,健全不动产登记日常化解和源头防范机制。分类化解登记难题,针对保交房、信访事项中的办证诉求,对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取得竣工验收材料的项目,指导各地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房屋结构可靠性鉴定,以鉴定报告替代相关手续作为不动产登记依据,有效破解登记堵点。

  (三)建立建筑功能兼容清单管理制度

  全省推行清单制度,针对既有建筑改造业态多样、功能转换规划手续办理难的问题,探索建立既有建筑使用功能兼容正负面清单制度,目前全省九市一区已全面落地实施,为城市更新和既有建筑改造提供明确规划指引。建立部门会商机制,针对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中功能兼容判定难的问题,建立住建与自然资源部门会商机制,统一认定口径,规范审批标准。

  (四)出台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规范

  针对旧厂房等既有建筑改造与现行消防标准适配性不足的问题,2024年我厅印发《福建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指南(试行)》,聚焦旧工业建筑合法改造为民用建筑等重点场景,明确消防设计适用规则和技术要求,适用范围与各地建筑使用功能兼容清单的业态调整范围保持一致,为统一消防审批标准提供技术支撑。

  (五)开展跨部门审批衔接试点

  针对消防、住建等部门审核尺度不统一导致旧厂房、公众聚集场所改造项目停滞的问题,在龙岩市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审验与消防安全检查衔接机制试点,通过梳理审批流程、统一衔接规则,探索解决部门审批标准差异问题,为全省统一改造项目审批验收标准积累实践经验。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坚持以需定供,完善“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健全房屋开发建设、销售租赁等基础性制度,加快盘活存量土地和闲置房屋资源。以城市更新为抓手,推进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开展“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成片开发”等改造模式试点,引导社会资本通过代建、EPC等方式参与城市更新项目,提升存量资源利用效率。

  (二)动态优化功能兼容清单

  指导各设区市结合城市更新实际需求,动态更新既有建筑使用功能兼容清单;重点指导泉州市紧扣2026年3月1日实施的《泉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针对老旧厂房、低效楼宇改造特征完善清单内容。联合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吸收各地成熟经验,省级层面统筹优化兼容清单内容。

  (三)修订完善消防技术指南

  结合我省最新政策要求及各地旧厂房改造实践经验,适时修订《福建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指南(试行)》,进一步提升政策适配性和实操性。

  (四)健全省级跨部门衔接机制

  持续强化厅际联动,会同省消防救援局总结评估龙岩市试点成果,提炼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出台全省统一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审验和消防安全检查衔接机制,打通部门审批链条,提升协同治理效能。

  领导署名:王明炫

  联 系 人:李 尤

  联系电话:0591-8767468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