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1157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5-07-15 08:54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5〕114号 浏览量:{{ pvCount }}

叶斌委员:

  《关于加强福建省家装公司监管遏制跑路现象的提案》(20251157号)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厅在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推动完善立法

  我厅推动出台《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相关立法,充分发挥物业企业作用,加强对住宅装修的巡查,严厉打击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等违法装修行为。

  (二)完善房屋室内装修活动监管机制

  2023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了装修活动中装修人、设计单位、装修施工单位等主体的责任,厘清了物业管理单位、街道办事处、城管部门、住建部门等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并规范了装修活动登记、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行政执法等工作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精神,我厅于2023年7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装修人主体责任,细化对物业服务企业和装修装饰企业的监管措施;对于住宅室内装修,要求装修人在装修开工前,向物业申报登记并签订管理服务协议,物业向装修人告知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发现装修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立即制止,装修人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加大对破坏主体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切实规范我省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

  (三)加强物业企业管理

  修订出台《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对未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未开展住宅小区装修日常巡查,未明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以及未及时劝阻、制止、报告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扣分,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2024年开展物业“四不两直”检查2618次,抽查1816个物业小区。

  (四)加强装饰装修企业监管

  要求室内装饰装修改造工程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依法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对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予以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从业人员依法处罚。

  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房屋安全,确保装饰装修质量。对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要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予以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从业人员依法处罚。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厅将积极吸收您提出的建议,结合我省建筑业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住宅装修活动。一是加强住宅室内装修的巡查。严格落实《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小区装修日常巡查,重点关注承接住宅装修的企业是否有相应资质、是否实施破坏住宅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等违法装修行为,及时劝阻、制止、报告违法违规装修行为。二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装修活动。要求各级住建、城管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违法违规装修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的,依法予以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三是加大宣传,对违法装修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发挥警示作用,提高全民依法文明装修理念。

  领导署名:陈元豹

  联 系 人:张志红

  联系电话:0591-87837037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