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120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日期:2025-03-21 17:07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5〕21号 浏览量:{{ pvCount }}

省消防救援总队:

  林金章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提案》(第20251202号)收悉,我厅办理意见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着力推动解决既有小区充电设施不足、充电管理混乱等问题。主要工作如下:

  (一)推进既有小区增设充电设施。2024年7月,我厅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摸底调研,掌握全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配建比例、缺口配建数量、各类型配建成本等数据,会同省自然资源厅、消防救援总队等4部门联合印发《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示范项目方案》,要求2024年下半年完成增设3.85万个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任务,打造一批示范项目。我厅有序推进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示范项目建设指南(试行)》,对增设电动自行车项目的选址落地、方案联合审查、验收移交以及运营管理等各环节明确工作要求和指引。期间及时跟进建设任务工作调度,督促各地按时保质开展建设工作,同时做好建设奖励补助资金工作,于2024年底顺利完成配建任务。

  (二)完善充电设施建设政策支撑。2024年,我厅相继出台《关于做好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计的通知》《增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质量安全管控要点》,配合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福建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导则(试行)》,强化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计管理,并对增设电动车充电设施的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等提出明确要求。

  (三)强化物业小区停放充电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停放和充电行为管理,严禁业主、使用人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充电,及时排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我厅开发闽政通安全工作平台系统,可对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隐患进行排查,2024年累计排查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隐患2454个,并限时要求完成整改。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厅将充分吸纳该提案建议,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推进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增设。会同自然资源、消防等部门持续加强既有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配建工作,多方了解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现状和需求,全面开展增设任务。认真总结各地2024年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做好建设方案联合审查,加强质量安全管控。2025年,将既有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3.8万个建设任务,纳入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推动实施。在完成为民办实事任务的基础上,力争同步推动增设停放充电设施2.6万个。

  (二)强化停放充电安全隐患排查自查。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履行发现、劝阻、制止、报告的职责。结合全省住建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依托闽政通安全工作平台,常态化开展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等隐患排查工作,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开展安全自查,每月督促做好整改闭合。

  (三)加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宣传。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定期组织物业从业人员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培训。印制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宣传海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小区公告栏、电梯广告、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醒目位置张贴并转发业主微信群。

  领导署名:陈元豹

  联 系 人:陈榕辉

  联系电话:0591-8761459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