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57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6-05-13 13:17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6〕60号 浏览量:{{ pvCount }}

杨志豪代表:

  《关于加快城市主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第2026135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

  2019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连续多年将老旧小区改造列为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2020年,省政府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闽政办〔2020〕43号),明确推动各地重点实施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的小区实施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在地方财力允许的前提下,推动2000年至2010年间建成的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小区和街区、片区改造。“十四五”期间,全省开工改造老旧小区0.92万个,惠及居民140万户。同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我厅组织专家系统摸排“十五五”老旧小区改造需求,掌握“十五五”期间改造重点内容。

  2025年起,我厅组织专家赴福州、泉州等地实地调研红梅新村等老旧小区自主更新项目,邀请相关参建单位探讨自主更新工作推进情况。组织相关省直部门、银行以及部分地市主管部门开展老旧危旧住宅自主更新座谈会,研究老旧小区自主更新实施路径和重点难点。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福建金融监管局等部门研究老旧危旧住房自主更新的实施模式、政策支持措施和多元投融资模式,起草省级老旧危旧住宅自主更新指导意见。目前,省级老旧危旧住宅自主更新指导意见已完成二轮征求意见,按程序提请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

  目前,福州、厦门、泉州已陆续出台老旧危旧住宅自主更新有关政策。

  二、下一步工作

  我厅将会同相关厅局认真吸收您的建议,扎实推进城市主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

  一是加强规划引领。结合城市体检工作,围绕城市小区(社区)开展摸底调查,梳理存量既有小区短板弱项。根据体检调研成果制定“十五五”期间的老旧小区改造目标,并纳入我省城市更新规划推动实施。

  二是创新改造模式。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福建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出台城镇老旧危旧住宅自主更新的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开展自主更新,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稳步提升城镇居住安全与品质。

  三是强化示范引领。结合城市片区更新、社区更新(完整社区)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重点围绕基础设施短板、治理服务弱项、社区活力提升等方面,打造一批成片连线提升改造的省级城市更新项目,以点带面推动主城区城市功能和居住品质提质增效。

  领导署名:王德福

  联 系 人:谢景琛

  联系电话:0591-8752210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