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0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6-04-24 16:3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6〕55号 浏览量:{{ pvCount }}

省民政厅:

  郑洪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长者食堂可持续运营的建议》(第1702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已开展主要工作

  我厅高度重视长者食堂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立足住建部门职能,在设施配建、存量资源利用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

  (一)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我厅会同省民政厅、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区和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的通知》,明确新建城区和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4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构建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同时,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使用,并在建设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环节严格把关,确保配建标准落实到位。

  (二)积极盘活存量资源。我厅鼓励各地综合利用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或公共物业等资源拓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功能。结合城市更新、完整社区建设,会同相关部门补齐长者食堂等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功能短板,引导国企等社会力量采用EPC+O等模式参与长者食堂建设运营;依托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创建,积极盘活农村各类闲置资产,以微整治微改造方式盘活乡村闲置房屋,建设惠及老年群众的长者食堂等空间,并探索出“县里补、镇村出、社会捐、村民交”的资金筹措方式,实现可持续运营。

  (三)筑牢房屋建筑安全防线。我厅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对长者食堂的房屋结构等方面开展安全检查,通过双随机抽查、督导暗访等形式强化安全监管。明确要求长者食堂选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通风采光等规范要求,严禁在危房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设立食堂。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厅将持续发挥住建部门职能优势,聚焦长者食堂配建落地、存量改造和安全监管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推动长者食堂可持续运营。

  (一)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要求。持续督促各地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在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严格把关。

  (二)加大存量资源盘活力度。积极支持各地利用闲置办公用房、商业设施和其他社会资源,按照规划、安全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改造建设符合标准的长者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闽台乡建乡创等工作,统筹推进存量资源适老化改造,在改造过程中同步完善长者食堂功能布局和无障碍设施配置,鼓励叠加长者学堂、学生“四点半课堂”、社区服务等多项公共服务形成复合功能空间,形成可持续运营机制模式。指导各地对存量资源改造项目的审批流程予以优化,依法依规简化手续,提高改造效率。

  (三)强化房屋建筑安全监管。继续配合民政等部门加强对长者食堂房屋建筑结构的日常监管,通过双随机抽查、督导暗访等形式开展安全检查。指导各地在存量资源改造过程中同步完善消防设施配置,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对已投入运营的长者食堂,督促运营主体定期开展房屋安全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到位,切实保障老年人用餐场所的安全。

  领导署名:陈元豹

  联 系 人:官金明

  联系电话:0591-87821209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