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4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6-04-24 12:26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6〕54号 浏览量:{{ pvCount }}

省民政厅:

  陈如金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城市社区长者食堂建设与资金配套力度的建议》(第1446号)已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结合住建部门职能,现就相关工作办理意见如下:

  一是积极盘活存量资源补齐短板。我厅指导各地结合城市更新、完整社区建设等重点工作,综合盘活利用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或公共物业等资源为长者食堂提供便利的物理空间,会同相关部门补齐长者食堂等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功能短板,同时引导国企等社会力量采用EPC+O等模式参与长者食堂建设运营。

  二是落实配建建设标准。我厅指导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养老服务设施法定配建标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规划审批要求,将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的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含长者食堂)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施工,强化工程质量监管、严格按照建筑结构、消防等规范推进建设,确保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含长者食堂)硬件达标完善。

  三是严把竣工验收关口。将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含长者食堂)配建、质量安全、设施配套情况纳入新建住宅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核心核查内容,严格对照工程建设标准及审批图纸逐项核验,未按要求完成建设、不达标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竣工验收,不予备案,确保养老服务设施(含长者食堂)依规建成,同步交付使用。

  四是推动创新服务业态。我厅督促指导各地积极响应助餐服务升级要求,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老助餐服务,探索“物业+养老助餐”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现有场地和资源,提供堂食、取餐、上门配送等多元化服务,丰富长者食堂供给形式,提升服务便利性和群众满意度。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立足住建部门职能,推动长者食堂政策制定、资源统筹及项目监督检查等工作,共同推动长者食堂规范建设、安全运营,确保长者食堂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领导署名:陈元豹

  联 系 人:周严技

  联系电话:0591-8831987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