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46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6-04-24 12:23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6〕53号 浏览量:{{ pvCount }}

杨志豪代表:

  《关于加强噪音污染整治的建议》(第1346号)收悉。结合我厅职能,现答复如下:

  根据职责分工,住建部门主要负责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噪音源头管控、文明施工监管,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噪音防治主体责任,参与夜(午)间施工证明审核,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投诉处置。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我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施工噪音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推动构建源头管控、过程监管、纠纷化解全链条监管体系,健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强文明施工监管。我厅印发《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将施工噪音污染防治措施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内容,压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施工噪音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三)严格夜(午)间施工审批。我厅制定统一的《夜(午)间建筑施工作业证明》《夜(午)间建筑施工作业证明申请表》样本,并在省网上办事大厅上线运行,统一规范审批条件,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信息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争取周边群众理解与支持。

  二、下一步工作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噪音污染整治的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提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噪音污染防治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按照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厅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管控水平。督促指导各级住建(城管)部门紧抓施工噪音管控关键主体,压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推动各方严格落实各项施工噪音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源头管控、过程监管、纠纷化解全链条管理,持续规范文明施工行为,不断提升施工噪音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严格规范审批,加强信用惩戒。督促指导各级住建(城管)部门,严格审批《夜(午)间建筑施工作业证明》,将施工噪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管理,推动市场与现场两场联动,刚性约束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深化部门协同,凝聚监管合力。督促指导各级住建(城管)部门加强与当地生态部门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夜间施工噪音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切实保障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持续巩固“静夜守护”整治工作成效。

  领导署名:陈元豹

  联 系 人:周严技

  联系电话:0591-8831987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