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9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6-04-24 12:19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6〕52号 浏览量:{{ pvCount }}

省人社厅:

  郭艳娇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建设工程领域“项目参保”的建议》(第1296号)已收悉,我厅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工伤保险参保工作,始终将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必查内容,持续压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推动在建项目依法参保、应保尽保,切实保障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

  一是严格落实参保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以项目为单位统一参保,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一次性代缴,覆盖项目所有用工人员。

  二是强化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将工伤保险参保落实情况纳入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季度驻守督导、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重点内容,督促依法依规落实到位。

  三是推进部门信息协同联动。主动对接人社部门共享在建项目信息与参保数据,加强信息互通与业务协同,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强化行业监管,全力配合做好建设工程领域“项目参保”工作:

  一是线上全过程闭环监管。在福建省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新增工伤保险登记信息字段与核验功能,实现新建项目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环节同步填报、同步登记工伤保险相关信息,将参保落实情况嵌入项目报监、日常“双随机”检查、竣工验收备案全过程,实现闭环管理。

  二是加强协同共治与政策宣传。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完善信息共享与联合监管机制,加大参保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施工单位主动履行参保义务,全力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领导署名:陈元豹

  联 系 人:袁忠标

  联系电话:0591-87548437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