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7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6-04-22 16:05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6〕9号 浏览量:{{ pvCount }}

省委统战部:

  陈呈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侨乡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的建议》(第1171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职责分工,我厅负责涉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工作。近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涉侨资源普查认定。结合全省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等工作,重点摸排华侨故(旧)居、侨捐建筑、华侨学校等涉侨资源,建立潜在保护对象名单和特色要素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截至目前,全省已公布认定涉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471栋,保护底数持续夯实。

  二是健全法治保障体系。配合推动出台全国首部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将于2026年7月施行,确立保护第一、合理利用、最小干预原则,进一步加强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中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

  三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十四五”以来,省级重点支持晋江梧林、永定中川村、莆田东大村等华侨文化集中区域开展改善提升,奖补31栋涉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指导南靖、长汀以“客家侨乡”为主题成功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各获得5000万元中央资金补助。

  四是丰富活化利用模式。依托“福建传统建筑海峡认养平台”,鼓励社会力量认养涉侨建筑。支持泉州探索“刺桐侨厝”保护模式,通过“以修代租”等方式,破解产权复杂、资金不足等难题;支持晋江创建国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示范区,坚持“修旧如故”,推动非遗与文旅深度融合。

  下一步,我厅将以《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施行为契机,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助力提升侨乡文化保护传承发展水平。推动完成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继续深挖潜在涉侨保护对象,完善分级分类名录,实现动态更新、应保尽保。加大政策与资金倾斜力度,优先将涉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纳入省级保护修缮项目,强化对侨乡集中区域的资金支持,拓宽社会投入渠道,形成多元保障机制。深化活化利用创新,推广“认养+以修代租”等成熟模式,盘活存量资源,推动侨乡建筑、非遗技艺与文旅产业深度融合。强化宣传引导与依法保护,提升全社会保护意识,切实守护华侨华人乡愁记忆,更好凝聚侨心、汇聚侨力,为新时代侨乡文化繁荣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领导署名:蒋金明

  联 系 人:李开平

  联系电话:0591-8781180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