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1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6-04-10 10:13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6〕2号 浏览量:{{ pvCount }}

省财政厅:

  邱为海代表提出的《关于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划分标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建议》(第1911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部署,着力优化房地产市场政策供给,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目前,我省已全面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划分标准,相关政策落地见效,有效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及时出台政策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划分。2024年9月30日,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房〔2024〕14号),明确全面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划分标准,破除制约住房消费的政策性障碍。同时,指导各市、县(区)因城施策,全面取消住房限购、限售、限价等限制性行政措施,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协同金融部门落实购房信贷支持政策,下调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存量房贷利率,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有效释放住房消费潜力。

  二、配合做好相关税收政策衔接落实。为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16号)要求,做好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划分后的土地增值税政策衔接,2024年12月23日,我厅配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规〔2024〕47号),明确相关政策适用标准,指导各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缴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过渡、落地执行。

  三、持续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体系。2026年2月1日,我厅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建房〔2026〕1号),围绕优化市场供给、支持住房消费、化解存量风险、提升服务效能等6个方面,制定出台18条具体政策举措,指导各城市因城施策实施“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工作措施,多维度提振住房消费信心,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配合贵厅落实好相关政策,持续优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加大住房消费支持力度,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领导署名:王明炫

  联 系 人:李 尤

  联系电话:0591-8767468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