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冰代表: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和活化利用机制的建议》(第1156号)由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文旅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主要工作
(一)健全保护名录,筑牢保护根基。我省扎实推进普查认定工作,持续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名录体系。截至目前,全省已公布认定1193个传统村落,其中552个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同时,积极推动名镇名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公布认定,并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深入开展乡村文物资源普查,稳步推进乡村建筑等文物保护利用,丰富完善各类保护资源。
(二)推进活化利用,创新多元模式。一是创新搭建福建传统建筑海峡租养平台,探索村集体收储村民传统建筑、全社会认租认养模式,突破产权制约,促进市场与保护深度融合。目前,全省已有301个传统村落、732栋传统建筑上线平台,供社会认租认养。二是积极探索创新老屋流转修缮机制,推行“老屋认租”模式,积极发挥村委会组织作用,由村委会向村民统一流转旧民居,再按统一的标准租赁给“新村民”使用15~20年。流转后老屋由“新村民”出资、驻创艺术团队免费设计、村委会代为组织施工,将原本破旧的老屋活化为民宿、书屋、艺术工作室等新业态。三是出台《福建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实施意见》《文物建筑认养管理规定》等政策文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并实施乡村文物保护工程,依据村落特色开展展示利用,推进传统村落整体保护,优化景观环境,实现文化资源的集中保护与合理开发。四是部分县(市、区)已明确文旅国企作为经营主体,积极招引社会资本参与传统村落运营,初步形成“国企+民企+村集体+村民”的混合运营模式。如:屏南县现已形成龙潭文创、北墘黄酒文化、際下闽台文化、双溪寿山生态康养、厦地柏源研学等五个片区,发展了民宿、研学、黄酒体验、康养等新兴业态,通过策划“浪漫屏南、缘梦之旅”“我在屏南等你来”等主题宣传,“四坪柿子”“柏源稻田”“厦地水田书店”“寿山茶盐古道”等特色IP热度高涨,实现“一季游”向“游四季”长华,全年接待游客552.14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45.87亿元,仅龙潭村年旅游收入超过3800万元,实现了三次产业的联动发展。
(三)培育试点示范,发挥引领效能。积极争取国家级试点,6个县区入选国家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示范县,数量与云南并列全国第一。2024年起,确定两批12个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重点县,推动区域化示范。各示范县成果显著,如永泰、连城完成近百个保护利用项目,带动旅游与返乡创业;屏南县颁发“新村民”居住证促进城乡融合;连城县打造非遗传承集散地;晋江市活化华侨大厝展现传统与现代交融。全省9项传统村落经验做法入选住房城乡建设部可复制经验清单,并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主要领导充分肯定。
(四)加大资金投入,强化保障力度。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累计2.4亿元;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每年安排约1.1亿元用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重点改善提升,已累计补助超100个传统村落。二是建立金融合作机制,与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合作,今年共策划20个项目,预计融资69亿元,现已投放近12亿元。三是鼓励地方探索融资机制,屏南县建立“政府投入为主,村民支持为辅”投入机制,县政府积极探索债券、基金、贴息等政策性资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等投入屏南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2023年以来,屏南县农村信用社“古屋贷”经营权托管贷款业务,累计发放“古屋民宿贷”58户1300万元用于老旧房屋修缮活化利用。四是支持乡村振兴及文旅品牌创建,2024-2028年计划筹措128亿元用于乡村振兴,2025年安排4.13亿元支持文旅品牌创建,并设立1.71亿元融资担保资金,降低中小微企业金融风险。
(五)注重人才培养,强化智力保障。一是组建省级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家委员会,96名国内知名专家提供专业指导,并推动地市成立专家委员会。二是培养传统建筑工匠,出台《福建省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和传统建筑修缮工匠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累计认定省级传统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22人,市级工匠208人,共摸底全省传统建筑工匠500人,并通过多渠道培训建筑工匠6.29万名。三是深化与高校、设计研究机构合作,如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央美院、中国美院等知名院校,积极对接我省项目,参与地方保护工作。四是推进闽台乡建乡创,2021年起安排2.72亿元,引入170支台湾团队、629名专业人才,服务覆盖全省多数村庄,相关做法获多方肯定与推广。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整合资源,挖掘底蕴,助力打造特色产业。一是持续推进全省乡村文物建筑资源普查,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建立动态化、数字化资源档案,深入挖掘传统村落的文化底蕴与产业潜力,探索“文化+产业”融合路径。二是加大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力度,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工作,推动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认定,完善保护名录体系。同时,加强对已认定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估,确保保护工作精准有效。三是做好传统建筑丛书编撰工作,倡导各地组织当地文史专家、文保专技人员、村主干等有关人员,深入各传统村落,全面挖掘整理历史故事、历史人物、民俗物产等文化遗产与资源,精心提炼文化记忆并编纂成册,为传统村落活化利用提供丰富文化素材。四是积极对接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组织专家共同梳理村落优势资源、产业以及乡贤企业和渠道,积极推动产业在村落试点落地生产、经营,持续跟进产业发展情况,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广至更多传统村落,促进文化与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二)运营为先,保护利用,助力构建可持续机制。一是树立运营为先理念,把运营要求体现到规划设计和修缮方案中,鼓励各地推动文旅资源深度融合,项目运营方建立“专家团队+村集体+运营公司”协同开发机制,对非遗、古村落等资源进行文化元素提炼和保护性开发,打造地方特色文化品牌。二是继续完善福建传统建筑海峡租养平台功能,持续丰富上线资源,提升传统建筑认租认养流程智能化水平,提升平台影响力,满足村落活化利用需求,鼓励更多主体利用传统建筑,开发特色民宿、大众茶馆等文旅配套产业,实现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三是创新宣传推广模式,举办“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宣传周”,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传统村落万里行”、拍摄《村庄里的中国》以及做好“传统村落过大年宣传”等,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线上线下联动宣传,塑造福建传统村落特色品牌形象,吸引更多经营主体深入到传统村落。四是总结更多成功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活化利用模式,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并加强与其他省份的交流合作,扩大福建传统村落保护影响力。五是推动深度融合乡村旅游与文物活化利用,结合各地特色,开发民宿集群、非遗体验工坊、传统美食街等文旅业态,打造“村落文化IP”,提升旅游产品吸引力。
(三)加强监管,政策支持,不断拓宽资金渠道。一是强化监督管理,结合“十五五”规划制订,积极对接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政策,探索研究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动态调整机制。二是保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优化资金分配机制,重点向保护任务重、成效显著的区域倾斜,做好资金导向引导。三是加大农发行金融支持,指导更多传统村落纳入重点项目库,并督促各地加快村落建设,实现更多金融资金投放。四是大力推广各地金融创新政策,例如屏南创业贷款、长汀古建贷等,鼓励更多传统村落探索拓宽资金新渠道。
(四)加强培育,技术支撑,持续汇集专业人才。一是持续深化现有人才培养机制,优化人才干部下乡帮扶计划,根据各地需求精准选派专业人才,建立长效帮扶机制,确保人才作用充分发挥;加强与职业院校、高校的合作,推动古建保护、文旅管理等专业建设,完善课程体系;组织举办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和活化利用培训,提升保护和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二是发挥专家指导服务作用,建立“第一责任人”制度,针对全省传统村落重点改善提升及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等项目,开展一对一跟踪辅导,提升各地专业技术服务水平。三是继续推动传统村落保护与非物质文化保护的深度结合,鼓励成立传统村落非遗工作室,开展传统村落非遗“进街区、进校园”,提升传统村落保护吸引力。四是继续深化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搭建两岸人才交流平台,举办两岸传统村落保护论坛、创意设计大赛等活动,促进两岸人才交流与经验共享,为传统村落保护注入新活力。
领导署名:蒋金明
联 系 人:涂远承
联系电话:0591-8754842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