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提醒丨一图讲解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日期:2025-04-03 21:37 来源: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 浏览量:{{ pvCount }}

电焊气割安全“十不干”

 

 
1
 
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割!

提醒: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
 
雨天露天作业

 

 

 

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提醒:雨天容易造成脚下湿滑,发生滑倒或坠落。同时雨天人体电阻较小,易触电。

 

 
3
 
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
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
不焊割!

 

提醒:容器内部可能产生有毒气体和有害气体,未经清洗处理就实施焊接作业,可能导致中毒或者火灾事故。

 

 
4
 
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
或通风不良,不焊割!

 

提醒:当照明不足时,容易发生误操作或其他安全隐患;焊接过程中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在通风不良情况下容易发生中毒事故。

 

 
5
 
设备内无断电

 

 

 

设备未卸压,不焊割!

 

提醒:设备未断电就进行焊接,会发生触电事故;压力容器未泄压就进行焊接,容易导致气体或液体喷出。

 

 
6
 
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

 

 

 

未消除干净,不焊割!

 

提醒: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容易被火星引燃。

 

 
7
 
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

 

 

 

不焊割!

 

提醒:焊接物体性质不明,易发生不可预见性事故。

 

 
8
 
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

 

 

 

不焊割!

 

提醒:电焊机的焊把线、接地线、焊钳,以及乙炔瓶上的回火阀、易熔塞等附件,是确保焊割作业安全性的重要设施。

 

 
9
 
锅炉、容器等设备内
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
不焊割!

 

提醒:有限空间或密闭空间内焊割时,必须有专人警戒和监护,以便在发生危险情况时及时处置。

 

 
10
 
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
或未办理动火手续,不焊割!

 

提醒:禁火区内火灾风险等级高,在禁火区内实施焊割作业,一般实行(三级)审批制。

 

 

一、什么是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二、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

 

 

①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②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③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

④当使用色谱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体积百分数)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体积百分数)。

三、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①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人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②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③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④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⑤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⑥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 21%。

⑦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⑧在铁路沿线(25m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⑨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⑩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⑪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⑫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⑬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与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四、特殊动火作业的

安全防火要求

 

 

①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②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③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分厂)应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④动火作业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⑤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谨记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基本要求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从源头做好防范

才能确保企业安全健康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