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2009下半年工作安排

日期:2009-08-19 00:0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pvCount }}

下半年工作要紧扣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紧紧抓住历史机遇,提升思路、创新方法、突破重点,有所作为,为推进建设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海西建设做新贡献。
一、实施海峡西岸城市群协调发展规划,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1、争取《规划》年内经省人大审议批准,明确法律地位。指导福州、莆田、泉州等城市依法做好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完善工作,促进《规划》全面实施。
2、开展《福建省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大纲及专题研究,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建设部组织专家论证。完成“关于增强海西中心城市集聚辐射能力的对策研究”子课题研究工作
3、推进城市联盟发展。筹备召开厦泉漳龙第七次市长联席会议,指导四市规划院完成厦泉漳龙城市联盟城际轨道系统研究、供水、污水和垃圾协调发展研究、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建议和旅游资源整合研究等四个专项研究。筹划召开闽东北一翼第一次市长联席会议,建立对口专业部门办事机构,启动先期合作项目的开展。继续推动泉州市内部、三明市内部的城市联盟工作。研究探索促进南到揭阳、北到衢州,西到赣州等海西区内的省外城市形成城市联盟。
4、继续做好重点建设项目选址工作,抓好各类开发区设立、扩区及规划审查和管理工作。支持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两岸合作实验区”等,为闽台产业对接创造有利条件。支持探索研究不同类型城市开发区建设和规划管理模式,保障产业发展的用地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5、加强规划监管。继续跟踪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开发区规划管理的通知》、推进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9月底前完成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抽查,10至11月,迎接住建部、监察部抽查(3)。跟踪《容积率计算规则(暂行)》、《城市规划公示公开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指导意见》等相关性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实施省派驻规划督察员制度。
二、完成以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为重点的各项建设任务,保障公共服务质量和运行安全
1、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联合省监察、发改、财政、环保、物价等部门开展全省在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督查,采取多种手段,推动进度落后地区加快项目建设。继续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扶持,推动污水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通报已建污水厂污水水质督查和运行评估,及时整改,确保正常运行。争取年底出台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污泥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推进福州、厦门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争取早日动工建设,抓好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立法工作。
2、持续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指导各地修订今年公交发展计划,推出场站建设、车辆更新、线路优化、精品线路创建等新举措。开展创“四优”、 驾驶员技术比武等多种活动;依托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福州公交集团公司鉴定点开展公交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及等级认定;联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运管局研究公交驾驶员跨地区培训、考试事宜,减少公交驾驶员缺口。筹备在厦门召开全省公交安全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公交安全管理。联合省财政厅制定出台《福建省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与补偿补贴办法(试行)》,建立规范、统一的公交企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补贴制度。联合省交通厅研究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客运管理体制问题,协调城乡客运发展。
3、确保城市天然气一期项目建成投产。跟踪督查五城市工程进度,确保按照省LNG项目总体项目调试通气时限通气。配合省LNG办、中海福建天然气公司做好城市燃气用户气量调度与供气保障,协调城市天然气购销合同修订、执行。开展液化天然气项目二期前期工作。出台《福建省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考核标准》,修订《福建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示范文本》,编制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年度报告格式范本,加快管道燃气企业特许经营监管体系建设。召开燃气管理现场会,组织全省燃气安全大检查。
4、确保市政工程质量和公共安全。开展全省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大检查。出台《关于加强市政工程市场与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省级市政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省市政优质工程“金杯奖”评审管理办法》、《省市政工程“一优两先”评选办法》、《省市政工程文明工地评选办法》和《省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导则》、《省城市桥梁管理机构人员、设备配置标准》等文件,规范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开展城市桥梁管理与养护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大跨径、特殊结构、使用年限长、交通流量大等类型桥梁的管养与检测评估工作情况。在龙岩召开全省市政设施养护市场化改革现场会。开展全省供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及供水水质督查工作,确保水质达标。组织对全省市政公用行业企业的安保体系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抓好防破坏、防投毒、防暴、防恐等预案的建立,加强预案的演练和优化,确保国庆60周年安全。
三、完成廉租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任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1、加快廉租房建设进度。2008—2009年度所有项目年内全面开工;2009年度项目在今年9月底前开工,确保达到三个“100%”即项目要100%开工建设,地方配套资金100%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100%整改到位。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继续开展分片督查,把廉租住房总体进展情况作为安排中央和省级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国务院《意见》,使廉租住房建设按照中西部标准补助资金到位。督促各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会同省财政厅做好中央和省级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和下达,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益。做好地方配套资金缺口部分4.56亿元列入国家代发行债券范围后的后续工作。做好2010年廉租住房投资补助计划草案和项目储备编报工作。
2、因地制宜抓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重点抓好9个设区市、14个县级市,尤其是福州、厦门、泉州三个中心城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召开试点城市座谈会。抓好晋江、南安、永安、长汀等县(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试点,总结经验,推广做法。继续抓好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争取出台《关于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
3、继续引导鼓励住房消费。继续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支持住房合理消费,扩大内需,促进投资,保增长。密切监控房地产市场走势变化,针对近期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市场供应不足的苗头,开展政策效应评估,做好应对政策措施储备。
4、深入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会同工商部门加强房地产中介经纪管理,推行使用《存量房买卖合同》等示范文本,检查落实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加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开展房地产估价报告检查,建立完善个人执业信用档案。出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防范项目建设资金风险。
5、加强拆迁管理维稳工作。继续开展省直机关干部带案下访活动。8月初召开全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会议,部署国庆期间拆迁维稳工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检查,促进规范经营。会同省财政厅、物价局出台《福建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及监管办法和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减少纠纷。
四、完成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年度任务,指导推进村镇建设
1、巩固发展农村垃圾治理成果。建立完善县级垃圾治理“村监督、镇检查、县抽查”的检查机制,重点检查设施运转和保洁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以治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环境卫生为主要内容的环境卫生整治专项行动。联合省直成员单位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及2009年度为民办实事乡镇、建制村检查验收工作。召开全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现场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农村垃圾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树立卫生观念。继续做好村书记或村主任培训工作。争取年底前出台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
2、重点支持中心镇发展。每个县以城关镇和1—2个中心镇作为重点,研究在规划管理用地指标、旧城改造、资金补助等方面采取扶持政策。加快中心镇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人口与产业向中心镇集聚。研究加快发展小城镇的政策,分类指导小城镇发展。会同金融机构探索研究推进农村房屋抵押,盘活资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3、抓好村镇项目建设。对2008年省级补助经费的村镇规划进行成果验收。督促各地加快2009年列入名单的村镇规划编制步伐。下达今年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任务,开展申报第五批国家级和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工作,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建设。跟踪落实19个农村污水处理试点工作,评估使用效果。下达2009年新增村镇住宅试点小区建设名单,拟定《省村镇住宅优秀小区评选办法》,组织第七批省级村镇住宅优秀小区的评选。继续支持一批百户以上规模的造福工程规划建设。落实永安贡川镇等4个一体化试点村镇工程项目。继续做好顺昌两个厅挂点帮扶重点村、惠安百崎民族乡及莆田驻村领队帮扶工作。争取住建部将我省苏区、老区县市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县,指导我省已确定的3个试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五、加大保护风景名胜和建筑节能力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1、突出抓好泰宁申遗工作。迎接7月份各省申遗工作互检、8月份全国模拟考察和9月份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专家实地考察评估。督促地方政府做好风景名胜区经营权整改工作,开展省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检查。研究制定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抓好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建设项目方案设计,争取国家和省资金补助。做好创建园林城市(县城)考评验收工作。
2、扎实推进科技创新和建筑节能。下达今年全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启动福建建设科学技术奖评奖工作。筹备全省城市路灯节能研讨会和“四新”技术应用典型示范工程现场会。继续抓好已有十项新技术及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试点示范建设,在福、厦、泉示范项目基础上拓展到其他设区市,推动一级以上企业或建设单位参与示范工程。督导《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绿色施工导则》等规范的实施,开展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专项检查。实施在编标准项目的动态管理,加快编制进度。建立我省工程建设标准技术咨询专家库。开展09年省级工法评审工作。
六、落实扶优扶强政策,促进建筑市场建筑发展
1、筹备召开全省建筑业工作会议,部署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工作。落实扶优扶强政策,加强服务,帮助骨干企业提升素质,增强人才、资金、管理和技术实力,开拓市场。继续指导特级企业因应资质要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组织一级企业申报2009年企业技术中心。
2、落实完善招投标制度。建立全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项目网上申报制度,研制工程招投标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并在全省试用。制订《在工程施工招投标中实行创建优质工程和文明工地奖励的通知》,激励企业创优质工程和文明工地。制订《关于规范工程施工企业承发包行为的意见》,规范企业投标行为、内部承包和分包行为。出台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公布2009年度省级预选承包商名录库企业名单。修订建筑业企业、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推进防欠长效机制建设。
3、深入开展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做好《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集中排查治理建筑安全生产隐患。做好台风汛期和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房建和市政工程大型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做好既有玻璃幕墙和既有建筑边坡普查和建档工作,力争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加强制度建设,出台省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筑业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评价标准及实施细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主体违规行为记分登记暂行办法等文件。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做好机构改革工作,保障监督工作经费。
七、加快立法步伐。推进依法行政。
配合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重点加快《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立法进程,争取下半年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送省人大;加快《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省建设工程抗震条例》和《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立法进程。拟召开全省建设行业法制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行业法制工作,推动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建立行业典型案例评析制度,召开典型案例评析会议,提高行业执法水平和企业维权能力。完善并推广使用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组织召开全省建设类社团管理座谈会,研究推进建设类社团发展改革工作。
八、探索对台先行先试政策措施,促进两岸交流合作。
1、鼓励台湾居民来闽置业和投资房地产。台湾地区居民到我省购房不受现有规定限制。指导实施台商投资集中区配套住房建设的优惠政策(如建设工人公寓等);放宽台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入条件,简化准入审批程序,并在土地竞标、注册资本金、项目贷款、项目和股权转让等方面与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同等待遇;鼓励台商到我省从事房地产中介经纪、物业服务等相关行业,引导开发一批海峡商贸、旅游酒店、工业厂房、仓储物流等房地产投资项目,并享受合资企业相应的优惠政策。
2、全面对台开放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市场。鼓励台资企业投资城镇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在项目招标中,台资企业在大陆以外的业绩等同于国内业绩,放宽准入条件。
3、支持开展两岸城市合作交流,重点围绕城市发展战略、规划整体协调、村镇建设、产业资源互补、基础设施共建、环境联手保护等寻找项目源,推进合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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