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应按建机设备类型岗位配备要求(详见附件)登记特种作业人员;各级主管部门应核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真实有效性,并对建机司机是否符合“一人一机”状态进行专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
安装单位应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标准》配足特种作业人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应对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及资格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通过告知。
在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生成后,施工单位应按建机设备类型岗位配备要求,落实“三定”(定人、定岗、定机)管理,已登记的特种作业人员如有变化的应及时自主进行信息变更;各级主管部门应归集本辖区电子证照,加强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安拆告知通过后,在作业前若特种作业人员发生变化的,安装单位应及时报备施工及监理单位,由双方审核变更人员资格真实有效性,并向项目属地主管部门报备。
施工单位应在设备显著位置张贴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纸质版;各级主管部门可通过“扫码验真”实时核查证照有效性及预警状态,重点检查“三定”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动态管理情况。
安拆作业前,施工和监理单位应现场核验作业人员与告知信息一致性,人员信息不一致的不得进行安拆作业;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应通过现场或线上检查等方式,加大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及持证情况抽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各地主管部门要建立“逢查必检证书”制度,纳入日常监督和“双随机”检查必查项,对发现无证、持假证或过期证件上岗、未落实“三定”管理要求、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等违规行为的,依法采取警示约谈、信用记分、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
各地要迅速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各有关企业、项目和现场一线人员,建立跟踪督导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切实提高建机安全管控水平。
省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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