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63号),省厅取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预注册或预变更证明,涉及预注册的师种有:一级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二级注册结构、建筑、岩土、化工、电气、公用设备工程师)。现企业在申报资质时先在资质系统手动添加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信息,待资质许可后,再由企业自行办理注册,注册到位后领取资质证书。申请资质的流程没有变化,即减少了申请预注册的环节。
省注册中心将于2018年8月22日关闭“个人注册业务网上办理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办理系统”)中的“预注册”申请业务功能,不再受理新设立企业提交的“预注册”申请业务,停止出具预注册证明。8月22日之前申请“预注册”申请业务且审批通过的新设立企业仍可通过“网上办理系统”正常打印预注册证明。
一、新设立建筑业资质予以许可后注册建造师注册流程
1、新设立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购买建造师锁(详见注册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建造师、监理工程师企业版软件锁办理流程”)。
2、资质予以许可后,企业可联系主管部门查询资质证书编号,资质等级等信息,进建造师注册系统提交修改企业基本信息的申请(详见建造师常见问题解答第九点),省注册中心接收传真后将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核过后,企业进建造师系统申报初始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等业务。(申报材料详见注册中心“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办事指南”)。
3、进入“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网上办理系统”(省系统)申报,等待审批。(“网上办理系统”需要用到CA锁,申请数字证书(CA)锁:数字证书相关业务,请联系:0591-87760022(转1至3号线),办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南平东路稻田创业小镇(A4号行悟楼3楼);)
提示:施工企业申报资质通过后,注册材料中要求上传资质证书可用企业说明报告(写明何时申请资质,予以许可后暂无资质证书原件)和取得资质通过的凭证(网络上可查的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许可的公告证明或者通知)替代。
二、新设立勘察设计资质予以许可后注册工程师办理流程
1、新设立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购买勘察设计注册师锁。
2、资质予以许可后,企业可联系主管部门取得一份资质证书复印件。进“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等业务。(详见注册中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含一级注册结构、岩土、化工、电气、公用设备工程师)申报材料”的办事指南)。
涉及注册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工程师的新设立企业需要“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数据以及“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网上办理系统”上传扫描件,其中要求资质证书栏目可上传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企业申请报告(写明何时申请资质,予以许可后暂无资质证书原件)来替代。
注意:企业资质申报完成后,需正式注册人员,未及时办理正式注册的将对企业资质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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