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所有业务均在网上申报。
2022年12月1日起,首次登录“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系统”),个人需先完善个人信息,企业需先进行法人注册。(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个人版操作手册、附件二:企业版操作手册)
申请人本人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点击“注册建筑师”选择业务类型—在线办理。
企业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栏中选择“注册建筑师”点击“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聘用企业)”。
2、省注册中心将汇总上报至部级审批。
3、印章制作:由印章持有人自行委托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刻制印章。刻制信息:可在“注册人员查询”中查。印章模板:详见附件
三、受理时限
企业在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五个工作日内上报住建部。
四、注意事项
如注册人员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注册人员亲属或所在企业可将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与《死亡医学证明》(《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寄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需线下办理。若个人不配合办理注销注册,企业也可提供企业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和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或判决书复印件,寄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需线下办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商务楼213室,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31。)
五、咨询电话
系统操作问题:010-88019251,010-88019252
注册业务问题:010-88361866
附件一: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个人版
附件二: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
附件三: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印章制作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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