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1192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6-07-22 15:26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闽建答复〔2026〕157号 浏览量:{{ pvCount }}

刘金铃委员:

  《关于加快推进福建省建筑节能一体化改造的提案》(20261192号)由我厅、省工信厅分办。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升建筑节能降碳水平。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办公、高校、医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十四五”以来累计完成改造面积747万平方米。大力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十四五”以来累计推广各类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面积超过1700万平方米。

  (二)推进宜居农房建设。引导农村建房推广应用节能材料和技术,出台《福建省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规定》《福建省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抗震)和建筑风貌管理技术指南》《福建新时代宜居农房设计手册》等,鼓励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模块化等绿色建造方式。推进新时代农村社区试点,对接国内一流乡建团队,围绕传承创新、绿色低碳、产业培育等方向,聚焦公共空间完善、传统文化传承、邻里关系增进及产业培育与城乡共享,“十四五”以来精心培育10个新建型新时代农村社区,永春县吾峰镇吾西村新时代农村社区入选住建部《现代宜居农房典型案例集》,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推动宜居农房建设和“三类”农房改造,围绕建筑风格、功能布局、材料应用等方面,“十四五”以来累计建成和改造农房800余栋,为现代宜居农房建设积累了实践经验。

  (三)加强标准科技支撑。发布《福建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技术标准》《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程》等相关标准,积极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高效储能、建筑智慧综合能源碳排放管理系统、基于BIM技术的智慧运维系统等技术,定期征集发布绿色建筑新技术推广目录,“十四五”以来已累计发布推广各类新技术73项。

  (四)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十四五”以来,省级财政持续支持绿色低碳提升片区建设,用于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等,已在福州、漳州、南平等地打造绿色低碳提升片区13个。印发《关于产融合作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改造等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优化贷款认定标准和程序,破解绿色建筑认定和融资需求时间错配难题,绿色信贷业务得到较快增长。

  二、下一步工作

  我厅将认真吸收委员的意见建议,加快推进福建省建筑节能一体化改造,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政策激励引导。鼓励改造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动产融合作支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改造等项目。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绿色低碳提升片区建设,引导各类资金参与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项目。

  (二)推进建筑节能降碳。持续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装配式建筑、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标准体系,制定修订一批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节能改造等标准。依托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持续推进宜居农房建设和“三类”农房改造,鼓励试点建设一批模块化绿色农房。

  (三)提升全链条产业支撑能力。积极引导我省具备模块化产品深化设计、生产、施工能力的国家级装配式基地、建筑业骨干企业等参与模块化建筑建设,培育形成一批本土模块化建筑企业,支持研发模块化建筑技术并形成核心竞争力,鼓励福州、厦门等地率先开展研究和推广应用。完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推广模块化建造方式,引导市场主体优选模块化建筑。鼓励采用“居民意愿+专业设计+模块化建造+节能集成+托管运营”的协同更新模式,推动福州、厦门等地率先落地模块化建筑项目,总结经验并推广应用。

  领导署名:王德福

  联 系 人:张富城

  联系电话:0591-87613744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