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资源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城市更新工作部署,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求,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升居民幸福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规定,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对《福建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闽建房〔2010〕24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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